1、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沒有義務代為償還。
2、成年子女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債務,由自己承擔償還責任。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财産和責任是獨立的,父母沒有法定義務代替子女償還債務。當然,父母自願代為償還的,法律予以準許。
3、《民法通則》第十一條: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地,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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