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又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内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工時制度作了修改,規定為:“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因此,從1995年5月1日起,我國普遍實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時的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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