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流程是: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産生的原因,并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複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複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準後,簽發工程複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并應将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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