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挂失申報和丢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所有派出所都可以辦身份證的。
身份證申領過程如下:首先到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手續;
然後憑蓋有“申辦居民身份證”字樣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戶口薄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局辦理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
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便民服務中心)申請換領、補領二代居民身份證。
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異地換證目的是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衆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對難以确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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