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費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共同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研究工作的費用。合作單位是指共同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已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蓋各自單位公章,并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批準,《計劃書》中也必須列明合作單位,在編制項目經費預算時,合作費首先由各合作單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預算科目中,再由牽頭單位彙總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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