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盡贍養義務能分撫恤金,隻是會酌情減少。對撫恤金如何分割,法律并無明确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撫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死亡撫恤金的具體分割,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恤金,但同時還會綜合考慮各分配對象與死者的親密程度、對死者所盡撫養或贍養義務、生活能力、經濟狀況等客觀情況由法官進行自由裁量,以确保死亡撫恤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且不違背死亡撫恤金發放之目的與初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産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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