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任何一方對離婚協議财産分割反悔的,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的,但是是有時間規定,應當是在協議離婚之後一年内提出,同時還需要出具自己在簽署協議時受到了欺詐或脅迫行為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内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财産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内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财産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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