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單位協商一緻,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2、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協調,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3、申請勞動仲裁,經過裁決之後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4、裁決後單位拒不支付可申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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