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産生的先決條件,是客體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為的實踐者。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承擔者,失去了主體就不存在權利這種可能性以及義務這種必要性轉化為現實權利義務的條件,因此也就談不上經濟法律關系的内容。
2、 客體,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沒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活動就失去了意義,權利義務也就失去了目标。
3、 内容,經濟法律關系内容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實質和核心,是聯絡各主體、聯系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梁,直接體現了法律關系主體的要求和利益。隻有主體、客體,不通過權利義務互相聯結,也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力。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