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取證。公證取證是指權利人請公證處的公證人員現場取得證明侵權人實施發行、銷售侵權物品證據的取證形式。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其涉外民事類公證,包括學曆、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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