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少了向在用人單位住所在地的勞動合同履行地申請勞動争議仲裁;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不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屬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工傷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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