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第33條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法院普通程序收取240元案件受理費,簡易程序收取120元案件受理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