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商品房交定金不是必須的。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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