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居住證可在辦理人居住地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
辦理條件:
1、年滿16周歲,但未滿60周歲的流動人員;
2、在廣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來穗流動人口。
辦理方式:
1、先到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
2、帶齊個人身份證資料和暫住資料,到街、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證,現場填寫《廣東省居住證申請表》和《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3、受理後出具《居住證領取回執》;
4、待接到通知後,持《居住證領取回執》到原辦證點或由該社區的街、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人員上門巡查時交居住人員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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