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分攤協議是指企業間簽訂的一種契約性協議。新稅法規定了“成本分攤”條款,即“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産,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成本分攤協議即(CCA),是兩個以上企業之間議定的一項框架,用以确定各方在研發、生産或獲得資産、勞務和權利等方面承擔的成本和風險,并确定這些資産、勞務和權利的各參與者的利益的性質和範圍。最常見的CCA是無形資産共同開發協議,每一個參與者都可以獲得所開發無形資産的一份權利。在這種CCA中,每個參與者都被授予獨立的利用無形資産的權利。當參與者對CCA開發的資産擁有所有者權益,且貢獻是按适當比例劃分時,參與者無需為使用與其獲得的權益相一緻的資産,而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或其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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