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期房會有準入證。業主有權利在入住前有權利要求開發商出示由市建委質量監督等部門驗收後頒發的“商品房準入證”。
《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一條規定,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同時提供《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并交接房屋鑰匙。這裡的保證書說明書就是入住證的概念,入住證也是建委發的商品房可以入住的證明。沒有入住證,業主可以拒絕入住。
期房一般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産權證(大産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餘地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後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于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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