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懷孕期離婚如何規定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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