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檢驗的期限規定如下:
1、外部檢驗:按一定周期在鍋爐運行狀态下進行。
2、内部檢驗:每2年進行一次。新鍋爐運行的頭2年及實際運行時間超過10年的鍋爐、汽改水的卧式鍋殼式鍋爐,每年應進行一次内部檢驗。
3、除定期檢驗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内外部檢驗:移裝鍋爐投運前;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複運行前;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後及重新運行一年後;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
4、水壓試驗:每6年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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