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預售許可證不可以認籌,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銷售,開發商違反了《房地産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是明顯違法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與買受人訂立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沒有預售證的話是不能認籌的。開發商的行為是非法的。
相關說明: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2、開發商隻有在取得了預售證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外銷售房子,收取購房者的房款,未辦理出預售證收錢的屬于非法行為,法律不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的。
3、你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預售證是房管局負責審批頒發的,如果辦理出來了一是在售樓處會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備案,可以放心的購買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