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是指在境外上市公司将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内的存托銀行發行、在境内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結算以及供國内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從而實現股票的異地買賣。
按照存托憑證的定義,隻有注冊地在中國境外的公司才能在國内發行CDR。實際上這些公司早已通過增發A股開始其回歸之旅,如廣州藥業以及中新藥業等。人民币在資本項目下尚未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國外公司通過發行存托憑證等方式在A股市場上籌集的人民币也無法自由彙兌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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