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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3條司法解釋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9-05 13:53:13

  刑法313條司法解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内容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于該條規定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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