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編制财務報表的框架》中所下的定義,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指“信息如果要想如實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項,那就必須根據它們的實質和經濟現實,而不是僅僅根據它們的法律形式進行核算和反映”。可見,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強調的是經濟業務的實質和經濟現實,在外在形式與其相背離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應當具備更好的專業判斷能力,應以實質和經濟現實作為核算和反映的依據,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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