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屬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這幾類情形,屬于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前患了前面所列情形的精神類疾病,并在婚後尚未治愈的,屬于無效婚姻,配偶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