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受害人進行積極的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法院可以酌情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9條規定: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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