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主在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費率不變;以5座的轎車為例(以下也以該車型為例),交強險仍為950元/年;
2、車主在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費率上升10%,即950元(950×10%)=1045元;
3、車主在上一個年度發生三次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強險上浮20%、4次及以上的上浮30%;
4、車主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強險費率上升30%,即950元(950×30%)=1235元。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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