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規範飼料企業生産行為,保障飼料産品質量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制定本規範。
2、本規範适用于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産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3、企業應當按照本規範的要求組織生産,實現從原料采購到産品銷售的全程質量安全控制。
4、企業應當及時收集、整理、記錄本規範執行情況和生産經營狀況,認真履行年度備案和飼料統計義務。
有委托生産行為的,托方和受托方應當分别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備案。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企業實施本規範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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