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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居有事實婚姻财産如何分割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0-11 23:16:36

  隻有滿足婚姻成立必備的所有條件成立的事實婚姻,在分居後才能适用婚姻法上的财産分割規定,即按如下處理:

  1、夫妻雙方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不滿足事實婚姻條件的按照一般男女分居财産分割辦法:

  1、依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屬于一方個人财産的,仍歸其個人所有;

  2、對于屬于雙方共同共有的财産,原則上應該由雙方進行均分;

  3、不屬于共同财産的歸各人個人所有,無權要求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财産,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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