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民法上的物通過繼受取得後,後手占有人的占有事實狀态對前手的合并,包括對前手占有的瑕疵或無瑕疵的繼受合并,後手占有人有權放棄占有的合并,主張占有分離,這是對事實狀态占有流轉的保護制度,我國《物權法》并沒有相關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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