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是同一個概念,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由于我國規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于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
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上班,是給算工資的,如果單位節假日放假都不給算工資,則違反了勞動法,勞動者可以依法維權。《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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