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流程如下:
一、選擇被告:一般情形下,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人即被告是肇事車主。基于保險合同關系,以及《交強險條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同樣是賠償責任人。因此,起訴時至少存在兩名被告,即肇事車主和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
二、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即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的訴訟主張,整個訴訟程序也圍繞着訴訟請求是否能夠成立來進行舉證質證、辯論。
三、證據很重要: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事實需要證據依托。案件審理過程,實際上就是對雙方證據的質證認證過程。訴訟中有嚴格的證據規則,原被告雙方必須按照固定的規則進行。
四、管轄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準确确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屬于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審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月。适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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