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建議補充證據,沒有借據,有其他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借貸關系事實也行,比如說銀行的交易流水、債務人承認借款事實的錄音、錄像等。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那麼權利将很難得到保障。私自的錄音錄像原則上是可以使用的,但是要注意不可以嚴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禁止性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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