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範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稅的其他地區。城市、縣城、建制鎮的範圍應根據行政區劃作為劃分标準,不得随意擴大或縮小各行政區域的管轄範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通轉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納稅環節确定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環節上,從商品生産到消費流轉過程中隻要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的當中一種稅的納稅行為,就要以這種稅為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納稅額等于增值稅加消費稅的和乘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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