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産公證注意事項有:
1、注意審查婚前财産協議中的内容,約定的财産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争議。
2、對沒有房屋産權憑證的婚前财産公證,要注意收集當事人購置财産時給付款項的證明材料。
3、注意審查當事人申請辦理婚前财産公證的原因。
4、注意審查再婚當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當事人提供的财産權利憑證,做到約定的财産無産權糾紛。
5、對未婚夫婦申請辦理的婚前财産公證,要注意在雙方達成的協議和公證詞中載明協議生效的時間,即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簽名、公證)、辦理結婚登記後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别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内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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