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英語四級證書的申請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辦理方式如下:
1、申請材料:提供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需加蓋公章,證明需含有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别、準考證号等内容,同時包含身份證複印件;
2、受理時間:每年3月1日至7月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其餘時間不予辦理;
3、申請方式:将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以挂号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4、特别提示:為确保考生能及時收到成績證明,務必随函附寄如下圖所要求的回函挂号件信封,信封上務必貼好郵資,務必填妥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郵編,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回函挂号件信封的申請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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