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行李重量和體積要求嚴格。托運的行李重量不得超過45千克,周長不能超過200厘米,如果行李超過規定的範圍就要算作貨物運輸,而不能當做行李托運。
2、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整、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完全裝卸和運輸。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運人可拒絕收運。
不建議或不能托運的物品主要包括:
1、小而貴重的物品:現金,證券,彙票,信用卡,珠寶。
2、急用物品:藥品,鑰匙,護照,旅行支票,商務文件。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傳物。
4、易碎品:眼鏡,玻璃容器,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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