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沒有明确禁止簽訂兩份合同,如果在用人單位同意且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是可以同時簽訂兩份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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