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比例國家規定是不可以少于5%,各地根據自身情況可以适當提高,但是不可以超過12%。繳納的基數老員工是其個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新員工是當月的工資。公積金繳納的計算方法是個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的繳存比例就可以得到個人應該繳納的數額,個人繳納多少單位就要繳納多少。
法律依據
《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适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拟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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