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質期當天算過期。産品的保質期是指由生産者提供的産品最佳食用期,它一般标注在具有限時使用時間的産品上。在保質期内,産品的生産企業對該産品質量符合有關标準或明示擔保的質量條件負責。但保質期并不是識别食物産品是否變質的唯一标準,食品可能由于存放方式、環境等問題而過早變質。
保質期:
我國自2009年通過并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99 條明确規定: 本法所稱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标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2011年5月13日衛生部發布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标簽标準》,其中對保質期進行了重新的定義,新标準中對保質期的定義是:預包裝食品在标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産品完全适于銷售,并保持标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為了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和消費者的健康,就必須對食品的貯藏和流通規定一個比較合理的期限。通過食品保質期,消費者可以了解所購産品的質量狀況,生産商可以指定正确的流通途徑和銷售模式。食品保質期是食品标簽的重要内容,它是有效保證食品質量的重要信息要素,也是食品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有關食品質量的不可或缺的契約憑證;更重要的是,它還是各級監督機構在執法時的重要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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