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級傷殘鑒定标準又名工傷九級勞動能力鑒定标準,即凡傷殘達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應認定為九級傷殘,享受九級傷殘賠償标準。
1)癫痫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5)顱内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緻頸總、頸内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等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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