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買為買賣的效力認定需要确定房屋買賣合同雙方是否自願、公平簽定,且形式和主體和内容合法與否、意思表示真實與否。即使房屋未辦理房地産過戶登記,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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