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想被公司辭退其實很容易,隻要符合下列條件,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辭退勞動者,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勞動者想被辭退,又想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賠償,那麼就有一定的難度,需要把握各種度,不能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讓用人單位不爽,但不至于突破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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