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71年2月2日,來自18個國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濱小城拉姆薩爾簽署了《關于特别是作為水禽栖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為了紀念這一創舉,并提高公衆的濕地保護意識,1996年《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從1997年起,将每年的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
2、濕地是環境保護的重要領域,不同的國家和專家對濕地有不同的定義。比較通行的說法是指“長久或暫時性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或為淡水、半鹹水、鹹水體,包括低潮時不超過6米的水域”。由于在保持水源、抵禦洪水、控制污染、調節氣候、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我國科學家對濕地定義是:陸地上常年或季節性積水(水深2米以内,積水達4個月以上)和過濕的土地,并與其生長、栖息的生物種群,構成的生态系統。常見的自然濕地有:沼澤地、泥炭地、淺水湖泊、河灘、海岸灘塗和鹽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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