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房屋買賣有效,但是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如買賣雙方都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經過了宅基地審批手續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農村房屋要買賣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如果農村房屋的受讓對象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受讓人沒有其他房産;
3、該轉讓房屋建造合法,是經過批準建造的,并且該受讓房屋必須符合當地規定的标準;
4、房屋買賣應當申請并經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同意。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