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欠錢行為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如果超過了三年,債權人則失去了勝訴權。但是不意味着債權人不可以向法院起訴了。如果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法院還是會受理的。超過了三年,債務人可以選擇不償還欠款,也可以選擇償還欠款。所以,如果債務人一直不償還欠款,需要及時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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