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間内申報權利,逾期無人申報,作出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程序,屬于非訴訟程序。
其特點是:
1、認定喪失票據或其他事項的事實而不是解決民事權益的争議;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階段性,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是前後銜接的兩個階段,除權判決依催告申請人再次申請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階段适用獨任制,但進入除權判決階段則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3、實行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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