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州為例:
“開四停四”管理措施是指自2018年7月1日零時起,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号牌車輛)駛入廣州市以下範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幹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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