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法人的好處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内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産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隻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并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2、企業法人的壞處
(1)公司欠款不還,法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有證據證明因為法人不當行為産生的債務,法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甚至受到刑事處罰。
(2)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隻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并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3)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财産獨立于自己财産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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