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兩發後,自己首先應該雜志社進行聯系溝通,看看是否能夠将稿件給截留下來,或者是自己給出版社打電話聯系,一般的情況下都是能夠挽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有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就意味着,作者在規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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