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拟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内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在拟從事直銷活動的市、縣設立便于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産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
《條例》及《辦法》對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的設立條件、申請應提供的資料、核查審批程序、公示方式都有比較詳盡的規定。同時規定,依法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于批準文件下發之日起6個月内按其上報并經商務部核準的服務網點方案完成服務網點的設立。6個月内未能按商務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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