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弄清實踐的特點,把握實踐的地位和作用,必須在實踐和認識的關系、實踐和理論的關系中進行研究和考察。黑格爾的聰明和辯證之處,也在于從實踐和理論的關系中說明實踐。在指出善是概念,是對外部現實性的要 求之後,他接着說:“善是帶着絕對東西的品格出現的。”
他認為實踐觀念是由理論觀念發展來的,觀念在理論階段,雖然吸取和掌握了必然性,但還隻是抽象的普遍性。發展到實踐,觀 念才具有現實的個别性或個别的現實性,也就是揚棄了理論的抽 象的普遍性,把普遍性與個别性,主觀性和客觀性結合了起來。
這就是黑格爾講的“善是概念自己内容的整體性,是客觀的東西,這 個客觀的東西同時具有自由統一和主觀性的形式。”因為實踐具有這種主觀性和客觀性相統一,普遍性與個别性相統一的“整體性”,所以它帶有“絕對的東西的品格”,這種品格使實踐比理論更高上一級,他說:“這種觀念比上述認識的觀念更高級,因為這種觀念不僅具有普遍東西的品格,而且具有單 純現實東西的品格。”
列甯對此十分贊賞,并且把它改造為馬克思主義的重要原理:“實踐高于(理論的)認識,因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還有直接現實性的品格。”科學地說明了理論和實踐的區别與聯系。
首先,理論具有普遍性。而所謂普遍性這裡是指必然性和規律性。“必然性=‘存在 的一般性’(存在中的普遍性)。”認識達到理論,就 達到了必然性和規律性的認識。正如列甯說:“理論的認識應當提供在必然性中、在全面關系中、在自為的矛盾運動中的客體。” 也就是說,理論是把握了事物的必然性,全面性和矛 盾性的,所以它具有普遍性的品格。
其次,理論指導的實踐,它 具有“整體性”,即不但有普遍性,而且還有直接現實性的品格, 因為它是物質的力量和過程,是要改造客觀世界并創造出現實的 具體事物的。所以實踐比理論更高。
對于列甯這一著名的論點,有的人離開這裡批判吸取黑格爾的具體情況,孤立地和随意地加以解釋。他們把“不但....而且”這一連詞作不相同來理解,這在詞意上雖然也是解釋得通 的,但不符合列甯本意。列甯這裡用“不但...而且”這一連詞, 應作又同又不同來理解,實際上是“不僅而且”。
列甯認為,理論掌握了必然性而具有普遍性,實踐不但以理論為指導而具有普遍性,而且實踐中本身也是受制于客觀的必然性和規律性的,任何 具體實踐都是有普遍性的(實際上理論的普遍性正是從實踐的 普遍性中總結出來的)。
在這一點上理論和實踐是相同的;但是實踐和理論又有不同,理論是主觀的東西(作為思想認識來說), 實踐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東西,它既有主觀性一面,又有客觀性 一面,具有直接現實性,實踐高于理論,正在于這個直接現實性。 同時,對于現實性也要分析,如果從有沒有客觀意義上說,那麼不僅實踐有現實性,而且理論也有現實性的。顯然,列甯這裡指 的不是這一方面。列甯這裡講的現實性是從客觀性質上來說的。
就性質而言,理論是觀念形态的東西,不具有現實性;實踐是感性物質的活動,具有現實性。從客觀意義上說的現實性,是間接的現實性,從客觀性質上說的現實性,是直接的現實性。列甯這 裡就是講的“直接現實性”,這是實踐不同于理論又高于(優于) 理論的特點。
由于理論和實踐有這種區别,黑格爾進一步指出,目的的活動不是“接受”和“融會”外部的規定,而是“通過揚棄外部世界的各個規定”使自己本身的規定“獲得具有外部現實性形式的實在 性。” 這就更為明确地說明了實踐和理論的不同,說 明實踐的特點在于改變世界。
列甯認為這是完全正确的,明确肯定實踐是向外的,是要消滅外部世界的方面、特征、現象等規定的,是要使自己的目的外化為現實性的。在“善的觀念”一節的第三和第四段中,黑格爾進一步考察 了實踐過程中主客觀的矛盾,考察了理論和實踐的關系。
2、認識和實踐結合是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的根本基礎。黑格爾 說:“善的主觀性和有限性就在于它以客觀世界為前提,作為他 物的客觀世界走着自己的道路,所以從作為善的前提的客觀世界 這方面來說,善的實現本身就會遭到阻礙,甚至會碰到無法解決 的問題。”十分明白而确切地說明實踐過程中主客觀存 在着矛盾。實踐也有主觀性和有限性一面。
事實上,盲目的實踐是大量的存在的(所謂盲目,并非沒有目的,而是沒有正确理論指導,它的目的違背客觀必然性)。而在人類社會中,相互沖實的目的活動也是大量存在的。因此,目的常常不能實現,或者暫時實現而不穩固,從長遠來看是同追求的目的背道而馳的。
因此,黑格爾也指出,“善仍然隻是某種應有”,“實現了的善的觀念是一個絕對的公設”,這就是說,實踐的目的和要求,在沒有實現時就隻是一種應有,“善、幸福、好的願望, 依然是主觀的應有”。而在實現過程即實踐活動中,也隻不過是一個公設,雖作為絕對的東西但仍被主觀性糾纏住了的。
列甯對黑格爾辯證地論述實踐過程中主客觀世界的對立和矛盾的 思想是十分重視和完全贊同的,并給以唯物主義地概括: “‘客 觀世界’‘走着自己的道路’,人的實踐面對着這個客觀世界, 因而在‘實現’目的時就會遇到‘困難’,甚至會碰到‘無法解 決的問題’。”
唯物辯證法認為,實踐這種自覺的能動 性盡管有直接現實性的優點,但它也不是萬能的,或者說可以不受客觀必然性制約的,相反,它隻有以客觀規律為依據時才能實現自己的目的。列甯指出:“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規律、乃是人 的有目的的活動的基礎。”“人在自己的實踐活動中面向着客觀世界,以它為轉移,以它來規定自己的活動。”“機械的和化學 的技術之所以服務于人的目的,是因為它的性質(實質)就在于: 它為外部條件(自然規律)所規定。”
黑格爾為了說明造成主客觀不可解決的矛盾的原因,再一次論述了理論觀念和實踐觀念的特點。理論觀念在黑格爾看來是向内的,是“汲取”和“領會”外在的規定。所以,“對理論的觀念來說,充實起來的,即規定了的自在自為的客觀性,是現存的東西,而真正存在着的東西是不以主觀設想為轉移而存在着的現實。”黑格爾這些思辨地論述說明了人在理論研究的求知活動時,是承認客觀事物“不依主觀設想為轉移”的, 其态度是虛心的學習和領會。
實踐觀念在黑格爾看來是向外的, 是改變和征服外在的規定,所以,“對實踐的觀念來說,這個與 它對立的,同時作為不可克服的界限的現實,卻具有本身是虛無 的東西的意義,這個東西應當通過善的目的去獲得自己的真實的 規定和唯一的價值。”這裡黑格爾又思辨地說明了人在 實踐自己計劃時,是“确信”自己而漠視客觀現實的,其态度是驕 傲地按自己的意志去征服對象。
黑格爾正确地指出,正是由于人在實踐中缺乏理論研究時的謙虛精神和對客體的尊重,所以造成了無法解決的困難。他說,“意志本身之所以會阻礙自己目的的達到,就是因為意志把自己和認識分隔開來,因為外部現實對意 志來說,不保持真實存在着的東西的形式;所以,善的觀念隻能 在真理的觀念中得到補充。”
這是非常深刻的分析,說明實踐雖然高于理論,但如果脫離了理論,離開了理論尊重客觀 的态度,就不但高不起來,而且會碰壁,會失敗。所以實踐觀念隻能用理論觀念來補充自己的不足,也就是要把二者結合起來。
列甯完全肯定黑格爾的正确的分析和得出的結論,明确地寫道: “認識.... 認為在自己面前真實存在着的東西就是不以主觀意見 (設想)為轉移的現存的現實(這是純粹的唯物主義!)。人的意志、 人的實踐,本身之所以會妨礙自己目的的達到...就是因為把自 己和認識分隔開來,并且不承認外部現實是真實存在着的東西 (是客觀真理)。必須把認識和實踐結合起來。”
在後面列甯再次指出:“(人的活動的)目的未完成的原因 是:把實在當做不存在的東西,不承認它(實在)的客觀現實 性。” “理論觀念(認識)和實踐的統一 ——要注意這點——這個統一正是在認識論中。”認識和實踐必須結合,理論和實踐必須結合,這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根本原則, 是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的根本基礎。
從實踐和理論的關系中來正确把握實踐和理論的特點,再從正确理解實踐和理論的特點中得 出實踐和理論必須結合,這是黑格爾辯證法思想的可貴之處,也是列甯特别注意并加以唯物主義地繼承的東西,是列甯對唯物辯 證法作出的新貢獻。
3、實踐就是要解決主客觀的矛盾理論和實踐的辯證關系和各自的品格表明,理論,認識,思想等等是主觀的東西,實踐是有 目的的活動,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東西。反映客觀世界的理論、 認識、思想等等的是否正确,是否能成為客觀真理,隻有通過實 踐這個溝通主客觀的中介,才能得到證實。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客觀标準,這也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一個根本原則。
黑格爾把實踐作為認識的一個環節,作為認識達到真理的一個環節,實際上已經包 含了實踐檢驗真理這種合理内容。列甯在研究“目的性”和“善的觀念”這二部分時,對于黑格爾這方面的思想作了慎重的研究,吸取其合理内核,進一步闡明了辯證唯物主義關于實踐标準 的思想。
黑格爾《邏輯學》最後一個三段式:理論的觀念 ——實踐的觀念——絕對觀念。列甯在考察這一過程和實踐的觀念時指出: “也就是說,人們和人類的實踐是認識的客觀性的驗證、準繩。 黑格爾的意思是這樣的嗎?要回過來再看。”并認為,這裡黑格爾在“論實踐和認識的客觀性”,即講認識的客觀性同實踐的關系,其意思可能是說實踐是認識的客觀性的驗證和準繩。
但是,這裡列甯沒有最後肯定,認為須要進一步研究,“要回過來再看”。這說明列甯的研究是十分仔細的,對人的評價是十分慎重的。接着,當列甯再次考察黑格爾的理論實踐真理這個三段式時,又指出:黑格爾毫無疑問是把實踐作 為認識向客觀真理過渡的環節的,“馬克思把實踐的标準列入認識論時,他的觀點是直接和黑格爾接近的。”這裡, 列甯實際上已肯定了黑格爾有實踐作為真理标準的思想。
其實, 黑格爾在“目的性”的三段式(主觀目的——手段 ——實現了的目的)中,就說,“概念不僅是應有性和意圖,而且作為具體的 整體性是和直接的客觀性同一的。”并通過這種主客觀同一,就過渡到“觀念”即真理。
對此列甯指出:“卓越的 地方是,黑格爾通過人的實踐的、合目的性的活動,接近于作為 概念和客體的一緻的‘觀念’,接近于作為真理的觀念。極其接 近于下述這點,人以自己的實踐證明自己的觀念、概念、知識、 科學的客觀正确性。”這裡,列甯實際上已肯定了黑格爾“極其接近”實踐作為真理标準的思想。
在“善的觀念”一節的第五和第六段中,黑格爾除了進一步論述實踐的特點,實踐和認識相互補充和結合、以及向絕對觀念轉化外,又談到了“行動的推理”,還指出行動的結果檢驗真理等問題,列甯對此作了摘評,進一步肯定了黑格爾有實踐标準的思想,并把它改造為唯物辯證法的思想。
黑格爾指出;“在行動的推理中,第一個前提就是善的目的 和那個現實的直接關系,目的掌握這個現實,而在第二個前提中 目的則把它作為外部的手段來反對外部現實。”
列甯認為這是正确的。指出:第一個前提即大前提是主觀的目的對外部現實的關系,實踐就是要解決主客觀的矛盾,主觀要求客觀符合于自己的目的;第二個前提即小前提是用客觀的東西作為工 具或手段來改造客觀世界。工具是促使和保證目的實現的中介。
黑格爾十分重視這個中介,他曾指出:“手段是推理的外在的中詞,而推理是目的的實現;因此在手段中出現合理性本身……”也就是說,行動的推理過程,關鍵在于這個“中詞” 即手段。邏輯的推理沒有中詞就得不出結論,實踐而無手段和工 具,則無法實現目的。
黑格爾又說:“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 配外部自然界的力量,然而就自己的目的來說,他卻是服從自然界的。”這些思想完全已突破了他的唯心主義,列甯評價為“黑格爾的曆史唯物主義的萌芽”和“天才思想”。馬克思主義認為,人和人類正是在實踐中用工具(生産力的基本要素) 征服和改造自然,實現自己的目的和要求的。于是大前提通過小前提的中介就完成了“行動的推理”,得到了結論。
列甯說:“第三個前提即結論;主體和客體的一緻,對主觀觀念的檢驗,客觀真理的标準。”這就是說,隻有通過實踐,得到了結果,實現了主客觀一緻,才證明這種主觀認識是客觀真理。黑格爾認為如果善的目的通過活動仍然沒有實現,就在于不承認實在 的客觀現實性,也就是目的和要求沒有尊重客觀和反映客觀的必 然性。
相反,在“行動的推理”中通過中介得到了結果,“自在自為地被規定為概念的觀念不僅已經設定在行動着的主體中,而且也作為某個直接的現實性而設定下來,而且相反地,這個直接的 現實性,如同在認識中一樣,也被設定為真實存在着的客觀性。” 也就是說觀念轉化為現實,目的得到了實現,主體 和客體達到了一緻,這就達到了真理。
對于黑格爾用思辨語言說明的思想,列甯明确地改造為:“行動的結果是對主觀認識的檢驗和真實存在着的客觀性的标準。”也就是說,實踐的完成,獲得了結果,就可以檢驗主觀認識的正确性,可以作為主觀認識的内容是否具有真實存在着的客觀性的标準。
正如列甯在 研究觀念的三個階段(生命——認識觀念——絕對觀念的三段 式)時指出:“真理是過程。人從主觀的觀念,經過‘實踐’ (和技術),走向客觀真理。”“生命産生腦。自然界反映在人腦 中。人在自己的實踐中、在技術中檢驗這些反映的正确性并運用它們,從而也就接近客觀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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